第二百零一章 律法条令、身言书判(3/3)

高于一切,因此,以文论人、以文取人也就不言而喻了。

而作为一名父母官平日里解决治下纠纷、断案判案自然是少不了的。在当时百姓文化水平普遍很低的情况下,识字知书达理的人很少,加上人们轻贱诉讼,畏避官司,因此,对于法言法语甚是陌生费解,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们要使判决书既要做到“理形于言,叙理成论”“论如析薪,贵能破理”;又要做到“心与理合,无隙可击”“辞共心密,无机可乘”;简单讲就是晓之以人动之以情,还必须比附援引,曲尽其意,深入浅出,明了易懂。

以上种种皆是有志于科场为官的读书人所需要掌握的必不可少的技能。

往日里这些书虽然张籍大多数看过,但是当时是以学习者眼光来看待的,现在要转变角色为教授者,自然要重新思考一番,在仔细研读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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