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一章 律法条令、身言书判(2/3)

来了书院的马车送张籍回家,这也算是提前享受了一次书院的公车了。

到了家中,吃过晚饭后,张籍的书房中亮起灯光。

杜十娘正提着灯油壶给房间内灯架上和张籍书桌上的油灯添灯油,而张籍此刻正在认真的翻看带回来的书籍。

张籍即将教授的内容统称杂学,细分下来有律、法、条、令、身、言、书、判八种。

“律”乃是大明的根本**《大明律》,有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以及名例一卷,包括五刑、十恶、八议。共有三十卷四百六十条。用现在的角度看来,这是一部类似欧美国家的判例法。

“法”则是执行之法,也是出自《大明律》。

“条”与“令”则是政府之间上传下达文书的统称。

至于身言书判四者则是源于唐宋的选官制度。

所谓“身”,是指士子的外貌长相,要体貌丰伟、庄严肃穆、器宇轩昂,这个长相是不可以选择的,但是仪容仪表上穿着打扮和言行举止是可以培养改变的。故而身之一道就是教授衣着和礼仪之学。

所谓“言”,是指士子的语言能力,要求口齿清晰,能言善辩,引经据典,有理有据。这个类似后世校外辅导班开设的口才班。

所谓“书”,是指书法水平,要求“楷法遒美”。在古代能多认几个字多写几个字其实就是代表了文化水平高。同样有一笔好字其实就是素质修养好的标志。此外,写字看是事小,其实关系重大,因为古人认为“字如其人”、“著字识人”,写字很是能反映一个人的内心世界、处世态度和价值旨求。

一个人写字楷法遒美,反映出一个人笔力遒劲富于美感,进而反映出一个人风骨遒劲唯美至善,最终反映出一个人秉性刚直不阿,做事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而这对于今后以当官为目的的士子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反之,一个人写字浮皮潦草,反映出一个人性格得过且过,做事马马虎虎,敷衍草率,这对于父母官来说是最要不得的。

因为一地主官的一言一行皆是“民命之所系,其用甚重而其义至精”,“一案之误,动累数人,一例之差,贻害数世,岂不大可惧哉”。字是一个人的门面,当然也是官员的门面。优秀的官员应是书法家,若不是那最起码是懂书法的人或书法非常讲究的人。

所谓“判”,是指判词、判决书,要求“文理优长”。在大明,士人皆信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可谓文章千古事,文章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记住【小学教师在大明】最新更新章节〖第二百零一章 律法条令、身言书判〗地址https://wap.77gp.net/235/235391/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