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章 明丽至,相挟制(3/4)

通常指记录有关天官功曹、十方神仙名属,召役神吏,施行功法术的牒文。所谓箓,又称道箓、法,是一种记载神吏神将名箓的文书。

正一道士只有得受法箓,才能名登天曹,才能有道位神职。有了道位神职的道士,其斋醮中的章词,才能奉达天庭,才能得到神灵护佑,反之斋醮章词无效。而获得“箓”的仪式,即称为授箓。授箓的意义是“戒除情性,止塞愆非,制断恶根,发生道业,从凡人圣,自始及终,先从戒箓,然始登真。”

谓箓,又称道箓、法,是一种记载神吏神将名箓的文书。按道教中的正一派的观点,道士只有在获得了箓之后,才能名登天曹,才能有道位神职,也才具有了差遣一定数量护身神兵的权力,因而才能斩妖除邪、拔度生灵、救济困厄。未受箓受职,就无权遣神役鬼。

从法术这个意义上说,所谓的授箓,更像是一个给被授予者(道教内称为箓生)确认在神、仙界的职务颁发通行神界的职务证书的过程。

而从道教组织本身而言,授予某人道箓,意味着正式接纳他为本派弟子;被授予某一箓,则表示该人已经正式皈依道门,也标志着他在道派中处于什么地位。授箓时实际上与授符联系在一起,所以泛称为授符箓。

道士受箓后,颁发给职券牒文,以证其所得之法职,名所录之神界,以通达神灵。这种牒文,简称为“职牒”。在此过程中,需要给天庭“上表”即是“上奏表文”的简称,即将写有被授箓着基本情况和授予何种箓的文书一裁两半,一半贴在职牒上交给授箓人,一半在焚烧之即“上表”。

自此,在神界则已通过“表文”进行了备案,因此具有通行两界的效力。

后世形成的多派符箓,各有授受制度。正一盟威道创立于东汉,当时便定下许多规戒制度,使起于民间的道教向著制度化宗教的方向迈开大步。其中有一项便是授箓制度。

张道陵创道时的授箓方式已不得其详,但在《正一法文经章官品》中多处提到“箓生”的称号,足见当时已经有完整的制度设置。据传说约当晋末,张道陵天师四世孙张盛迁居江西省贵溪龙虎山,于是该地成为正一派的宗坛所在地。张盛将授箓制度也带到龙虎山。据说当时便确定了三元日授箓的制度。与张天师创道同时或稍後,形成了许多其它或大或小的道派。不过起初,它们都实行拜师学道的办法,师弟子间设下盟誓,表示道心不变,不得违逆师长。这种办法,比较适合单线的传承,对于教团的稳固和扩张,显然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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