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宅斗指南(重要重要重要)(2/11)
述的证据,按律法规定,对户内亲属(就是一家子,过去可都是大家)的死因,官府的采信渠道是同居缌麻以上亲属的话,而且谁的亲属关系近(服重),就听谁的。
举个栗子,如果,您不幸被婆婆活活打死了,这到底算失手还是故意,这得您丈夫和婆婆说了算。
您丈夫如果敢举报,说是你婆婆打死了你,能不能采信且不说,您丈夫先犯了十恶中的不孝罪,不管他说的是真是假,都得先把他绞了,当然,您的孩子也是一样,他/她要是敢说是父亲或是祖父母打死了您,他/她也一样犯下了不孝罪,也得绞,所以,您要是被打死了,基本上,死了也是白死,官府这里,肯定是指望不上的。
看了以上的律法规定,您是不是觉得后背凉气嗖嗖?穿越到古代,这婆媳之斗可斗不起来,您除了拼命讨好婆婆,没别的法子啊!
所以才有,多年的媳妇熬成婆这句血盖着血的俗话啊!
第二项罪名,不孝,这个就更在现代人的想象之外了。
这个不孝,就是上面十恶之中的那个不孝,控告、诅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小家另住,藏私房和未经许可动用财物;对祖父母、父母供养的不够好;居丧不谨,祖父母、父母死了瞒着不说,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了,这些在现代,一点罪也没有,而且很正常,可在当时,件件都是十恶不赦的大罪,所以您要是真穿越过去,可千万留神‘不孝’这两个字,这是要命的事,可不是说着玩的。
先说说控告祖父母、父母,咱们常说的大义灭亲,在过去的时代里可从来没存在过,除了谋反和逆、叛,子孙不能以任何理由控告父母,如果你真楞头青去告了,你告的事真假放一边不提,官府先得治你这个不孝罪,<宋刑统>卷二十三:“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若故告余罪者(就是告除谋反、恶逆、谋叛之外的罪),父、祖得同首例,子、孙处以绞。”晕吧,你要是敢告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视同自首,可免罪,你得被绞了。
当然,据过去的理念,这也是曲线尽孝道的一种方式,比如祖父母、父母杀人,瞒不住了,要是被异姓告发,杀人者就得抵命,这时候做子孙的就赶紧去告发祖父母、父母杀人的事,然后根据律法规定:“父、祖得同首例,子、孙处以绞刑”,就是把告发祖父母、父母的子孙绞了,杀人的祖父母、父母却视同自首,不再追究,这样,就等于子、孙舍身救了祖父母、父母一命,真是一种极端的孝道啊!
那么,如果父亲把母亲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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